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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此文转载自乌有之乡。原文以《“积极自由”与“自由个性”——伯林对马克思“自由”概念的误读》为标题刊发于《浙江学刊》2007年第5期。

“积极自由”与“自由个性”——伯林对马克思“自由”概念的误读

作者:徐福来(南昌大学哲学系)

伯林在《自由论》中对马克思的自由概念进行了批判。他把马克思的自由概念理解为同集体意志相关的“积极自由”,而与他所主张的代表个人选择权利的 “消极自由”对立起来。基于包括苏联和东欧在内的现实社会主义的政治实践,伯林对马克思的批评激起了许多人的共鸣。然而,如果认真研究一下马克思的著作,我们会发现伯林对马克思的批评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上。其实,马克思本人的自由主张并不是单纯的“积极自由”,而是扬弃了“消极自由”和“积极自由”的“自由个性”。它意味着“每个人的自由发展”。

伯林对马克思的误解是有原因的。伯林一开始对马克思并不感兴趣。他是因为受到写作《马克思传》的委托才开始研究马克思的。在这之前,他只读过《资本论》等有限的马克思著作。“如果不是写马克思,我决不会读他的书,因为当我读《资本论》的时候,经常地,特别在开始时,觉得不堪卒读”。伯林研究马克思主义的顺序是这样的:“起先,我读马克思的前辈,也就是百科全书派的著作。我读爱尔维修、霍尔巴赫和狄德罗的书,而我对卢梭早已有相当了解。随后,我读所谓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、傅立叶和欧文的书,我被他们的学说和议论强烈地吸引住。我还浏览洛贝尔图斯、路易·布朗和赫斯的著作。在这之后,我开始读普列汉诺夫。普列汉诺夫的确是一位富有才华的马克思主义著作家。我完全被他的书迷住了,因为他学识渊博,说理精辟,行文机智,情趣横生,极富吸引力。读他的书才使我有兴趣读论述马克思主义的书,这恐怕比读马克思本人那些大部头著作还要多。恩格斯的著作我也读。他的书比马克思的浅显,也清楚明白得多。但我还是最喜欢读普列汉诺夫的书。他这个人……对列宁很有影响……我阅读这些马克思主义著作家的书,然后就开始讲课。”

在通读了伯林写作的马克思传记之后,任何人都会断定:伯林是极其诚实的。他不懂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,所以没有谈到德国古典哲学。实际上,他对康德是有所研究的,只不过他没有注意到康德对马克思的重大影响。伯林在研究马克思时,对他影响最大的还是普列汉诺夫。可以说,他眼中的马克思,也就是普列汉诺夫眼中的马克思。

同样,对第二国际和第三国际之外的“西方马克思主义”研究,伯林基本上没有搞懂。他本人很爽快地承认了这一点,比如对阿多诺,他就明确地讲“一个字也看不懂”。

于是,在伯林心目中,马克思并不是一个强调“人”的思想家,而是一个辩证唯物主义者:“辩证法的思想,精神的运动,对于黑格尔就是一切;马克思利用了这些东西,并把它改换成跟黑格尔的原义很不相同的物质性的术语,在我看来很不清晰。”

如果伯林能够看到,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实际上发挥了马克思的另外一面,从马克思、恩格斯到卢卡奇和法兰克福学派的连续性,实际上也非常清楚——如果伯林能够看到这一方面,他就会看到,马克思的思想本来是极其“清晰”的。

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:“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,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,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。”显然,这里涉及三个方面的因素:一是人的因素,即现实的个人;二是人们的活动,即实践因素;三是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,即环境因素。如果说普列汉诺夫突出了第三个因素,那么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强调的则是第一个因素或第二个因素。

马克思说:“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,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。”在这里我们看到,马克思同时强调了环境的改变、人的活动和人的自我改变三个因素,认为革命的实践是这三个因素的“一致”。站在普列汉诺夫立场上的伯林由于忽视了“人的活动”这个因素,转而无法理解“革命的实践”的重要性。这样,他能理解的自由便只能是当前形态的自由,而不是自由的历史变革。

伯林并非不知道,古代人的自由与近代人的自由具有不同的性质。他关于“消极自由”与“积极自由”的划分,实际上只适用于近代。因此,伯林对自由的分析并不是立足于对“人的自我改变”的理解,而是满足于对当前的“政治人”的理解。他了解很多种“自由”,但只承认和接受一种“自由”,也就是近代的政治自由。他把它当作一种“事实”,至于这种事实的来龙去脉,他无法解释,也不想去解释。马克思却立足于人的历史生成来考察自由的历史生成。马克思曾经在《1844年经济学———哲学手稿》的“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”一节中,分析了共产主义发展的五个阶段,其中人的自由和自主被当作最高阶段。在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》第十条,马克思提出他的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不同,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,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。在《德意志意识形态》中,马克思不仅考察了交往方式(它的总和就是“市民社会”)的历史形式,而且通过对人的自主活动的考察,研究了不同历史条件人的自由状况。

至于对近代以来即资本主义时代的自由状况,马克思不是像伯林那样,从肯定的方面从理解,而是从批判和否定的方面、最终从扬弃的方面去理解。因此,马克思关注的不是“消极自由”和“积极自由”的划分,而是抽象自由与现实自由的划分。由于“对象、现实、感性”被马克思看作实践活动的产物,因此现实自由必然处于特定的历史阶段上,表现为某种具体的历史形态,而它的最高形态,在马克思看来是“自由个性”。我们知道,伯林划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结果,是把自由与自由实现的条件分离开来。他拒绝考虑自由的实现,反而强调不能实现的自由也是自由,并且以不能把“自由”与其他人类珍爱的价值混同为由,排斥了包括经济自由在内的其他现实的自由形态。尽管在个别时候他自相矛盾把其他这些价值也看作“实际上”是“自由本身”,但他对此缺乏自觉。

抽象自由只能是抽象个人的自由,由于所有政治自由之外的其他价值都被伯林排除在外,所以这样的个人要么已经具有实现自由和其他价值的条件,要么根本无须任何条件(至少不需要吃喝拉撒睡)。既然马克思强调的是现实的个人,而不是伯林式的抽象个人,所以他的自由概念必定是现实自由而不是抽象自由。现实自由只能是现实的个人的自由,而自由只有实现出来才是现实的,因此马克思的自由概念只能是“人类社会”的“个性自由”。这种“自由”同样有其消极的方面和积极的方面,但它们之间不存在伯林所担心的那种冲突。因为在当今时代,即在“市民社会”中,这种界限是与特定的经济、社会、政治和文化条件联系在一起的。在马克思看来,在“人类社会”中,由于这些经济、社会、政治和文化方面的限制都已经消失,因此个人能够真正无牵无挂地成为“纯粹的个人”。那时,也只有那时,我们才能像伯林那样不必再考虑自由实现的外部条件,只考虑纯粹由不同的个性带来的冲突。那种冲突将不再是由物化的原因造成的,而仅仅唯一地是由不同的个性造成的。

马克思的自由概念强调的是“现实的个人”的自由,是扬弃了“积极自由”和“消极自由”的“自由个性”。这种自由意味着“每个人的自由发展”。由于伯林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的“集体主义”和“历史决定论”两个概念的科学内涵,也不懂得马克思强调的是抽象自由和现实自由的划分而不是“积极自由”与“消极自由”划分,从而把自由等同于积极自由。澄清伯林的对马克思的误解,科学阐释马克思的自由概念,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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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Responses to “伯林对马克思“自由”概念的误读”

  1. 1
    su27
    2008-1-24- 星期四 14:27    @reply     

    伯林其实一开始就澄清了他所讨论的自由本来就是政治自由的方面,因为自由这个词确实涵义太多。马克思的自由理念反映在政治自由范畴确实是一种积极自由。此文顾左右而言他,说马克思其实强调现实和抽象自由的划分,马克思自己没有去区分积极和消极自由,因此他既有消极也有积极,而伯林没读懂马克思。这个逻辑实在有些荒谬。

  2. 2
    asiapan
    2008-1-24- 星期四 15:33    @reply     

    su27兄真是明白人。此文涉及伯林的《马克思传》一书,我因英文阅读困难迟迟未有进展,其中相关论述转引来参考读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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